猫奴注意!家猫明年8月起也要办宠物登记 未登记恐重罚1.5万

▲家猫明年8月起也要办宠物登记。(图/东森宠物提供)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国人近年来越来越喜爱饲养毛孩,作为陪伴生活的家人。有鉴于「猫奴」人口持续成长,农业部修改过去仅规范家犬须进行宠物登记的规定,预告「指定犬为应办理登记之宠物」修正草案,法规名称将修改为「指定犬、猫为应办理登记之宠物」,家猫自明年8月1日起,应办理宠物登记。若未依法进行登记,可处新台币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

根据农业部2023年最新推估调查,台湾的家犬数量已突破148万只,比前一期增加19%;家猫数量增加更快,去年已突破131万只,相比上一期统计的87万只,增幅高达50%。

农业部预告修正「指定犬为应办理登记之宠物」修正草案,修法后应办理登记的宠物,除特定宠物繁殖、买卖业者应依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宠物登记并植入晶片外,猫只自中华民国114年8月1日起,应办理宠物登记。现行规定仅规定犬只自中华民国88年8月5日起,应办理宠物登记。

农业部表示,为落实犬只源头管理政策,农业部依《动物保护法》第19条第1项规 定,于88年8月5日农牧字第88040229号公告指定犬为应办理登记之宠物。现为强化猫只源头管理,依动保法第19条第1项规定,自114年8月1日 起,公告指定猫为应办理登记之宠物,并给予非属特定宠物业者之已饲养猫只饲主1年之缓冲期,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宠物登记并植入晶片。

依据《动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饲主未依「宠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办理宠物的出生、取得、转让、遗失或死亡登记者,将处以新台币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

另外,经营特定宠物繁殖、买卖业者依现行「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第10条第1项第4款规定,即应办理宠物登记及植入晶片,也就是说,经营猫只繁殖、买卖之业者,尚无第二款所定1年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