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奴注意!家貓明年8月起也要辦寵物登記 違者最重罰1.5萬
明年8月1日起,家猫也应办理宠物登记。示意图/Ingimage
愈来愈多国人饲养猫咪,甘愿成为「猫奴」。鉴于全国家猫数量大幅增长,农业部近日预告修正「指定犬为应办理登记之宠物」草案,规定明年8月1日起,家猫也应办理宠物登记。若未依法进行登记,可处新台币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但已经饲养家猫的饲主,可有1年缓冲期。
据农业部公布的112年全国家犬、家猫饲养数量电访调查推估结果,全国推估家犬数为148万637只,较110年家犬数123万5218只,增加19%;在家猫数量上,更有猛爆性成长,全国推估家猫数为131万1449只,较110年家猫数87万801只,大幅增加50%。
随着家猫饲养者大幅增加,农业部着手评估猫只办理宠物登记机制可行性,强化猫只源头管理。近日已预告修正相关法规,修法后应办理登记的宠物,除特定宠物繁殖、买卖业者应依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宠物登记并植入晶片外,猫只自中华民国114年8月1日起,应办理宠物登记。狗狗则是从民国88年8月5日起就规定应办理宠物登记。
依动保法第31条规定,饲主未依「宠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办理宠物的出生、取得、转让、遗失或死亡登记者,将处以新台币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
针对已经饲养猫咪的一般饲主,农业部给予1年的缓冲期。自114年8月1日起,公告指定猫为应办理登记之宠物,并给予非属特定宠物业者之已饲养猫只饲主一年的缓冲期,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宠物登记并植入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