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饲养绿鬣蜥要登记 违者抓到罚5万
▲饲养或持有绿鬣蜥于9月1日起开始登记,违者罚5万。(图/新北市动保处提供)
外型酷似恐龙,醒目霸气的「美洲绿鬣蜥」,正式被列为有害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国原生种陆域野生动物。新北市政府动保处呼吁,饲主需于109年9月1日开始登记,逾期未登记者,可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51条规定处最高5万元罚锾。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公告修正「适用野生动物保育法之人工饲养、繁 殖陆域野生动物种类」及「有害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国原生种陆域野生动物之种类」两项规定,前项名录共新增85种,删除19种;次项新增美洲绿鬣蜥1种。
由于绿鬣蜥是外来种,在台湾并无天敌,除了会压缩原生种生存空间、破坏森林植群的更新,因其习性会挖土又会啃食农作物,也造成农民严重的农损。因此,饲养登记是源头管理的手段之一,更重要的还是提升饲主饲养的观念,不弃养任何宠物,善尽管理责任,也保障台湾原生种生存的权利。
动保处表示,农委会公告修正《适用野生动物保育法之人工饲养、繁殖陆域野生动物种类》及《有害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国原生种陆域野生动物之种类》两项规定自109年9月1日生效,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1条规定,持有公告物种之民众请携带相关文件,在109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备查,如逾期未登记饲养或违反规定繁殖者,可处新台币1-5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