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开发票要注意!超时上传恐被罚 最高1.5万
未来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限时上传到电子发票整合平台。(图/shutterstock、达志)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日审议《加值型与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通过,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限时上传到电子发票整合平台。
财政部赋税署长宋秀玲表示,目前开立电子发票营业人54万家,但是发现有11%的店家,约5万8000多家会有没有规定时间内上传资讯的情形,晚上传的原因是法律只规定于办法内并未入法,如果入法商家就没有理由超时上传。
财政部长庄翠云表示,该法修正过,营业人将电子发票限时上传到加值到电子发票整合平台,除了可以防止税捐逃漏,还能保障消费者兑奖权益,并确保买受人可以在电子发票平台查询、接收相关重要的讯息,例如电子发票更正、作废、会开及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
同时,财委会也通过,如果营业人不及时上传资讯将会被处分1500到1万5000元罚锾,还可以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