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未依时限上传电子发票资讯 最高罚1.5万元

立法院周一三读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财政部说明,营业税法本次修正三大重点,如一、定明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负有依限将电子发票及相关必要资讯存证该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义务;至传输时限、开立电子发票及相关必要资讯之范围,授权该部公告之。其二、增订营业人未依限或未据实存证电子发票及相关必要资讯者,处新台币15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限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实,得按次处罚。最后第三点、配合其他法律规定修正用语,及逾期缴纳税款加征滞纳金计征方式,回归税捐稽征法办理。

财政部将俟总统公布后,依营业税法第60条规定报请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并于法案施行前完成订定或修正相关子法规及请各地区国税局加强宣导,俾使法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