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資訊未上傳 營業人最高罰1.5萬元

行政院院会昨(14)日讨论通过《营业税法》修正草案,增订规定,营业人若未依限或未据实上传电子发票资讯,可处1,500元至1.5万元罚锾,可按次处罚。

财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是为确保买受人正确扣抵营业税进项税额、消费者可及时透过平台或统一发票兑奖APP确认取得云端发票及查询消费明细,同时也维护统一发票中奖清册资料库正确性。

此次修法有三个重点,后续将送立法院审议。首先,定明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负有义务依限将电子发票及相关必要资讯上传平台;至于传输时限、开立电子发票及相关必要资讯的范围,则授权财政部公告。

第二,增订营业人未依限或未据实上传罚则,可处1,5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限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实,得按次处罚。

第三,配合其他法律规定修正用语及逾期缴税加征滞纳金计征方式,回归《税捐稽征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