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149家露营场仅7家合格 市府团队前进复兴区辅导业者
桃园149家露营场仅7家合格市府组队前进复兴区辅导业者合法申设。(吕筱蝉摄)
桃园149家露营场仅7家合格市府组队前进复兴区辅导业者合法申设。(吕筱蝉摄)
近年露营蔚为风潮,内政部去年通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修正草案,有条件放宽农牧及林业用地设置露营场,桃园有149处露营场8成位于复兴区,合格者仅有7家,市府观光旅游局组成专业辅导团,于7日、14日在罗浮及拉拉山地区举办法规说明会,辅导业者合法申设,并协助无法成功申请者转型或退场。
观旅局观光管理科长李蕙宇说,受限过去法规尚未将露营相关设施纳入为农牧用地容许使用项目,仅能透过申请休闲农场方式设置露营设施,直到去年7月内政部修正法规,将农牧用地及林业用地在低度开发前提下,有条件容许设置露营设施,另外交通部观光局修正发布「露营场管理要点」后,地方政府开始有辅导露营场合法化的契机。
修正后的法规明文规定,在低度利用前提下,1公顷以下小型露营场,于农牧、林业用地可有条件设置10%的营位设施、卫生设施及管理室,但需先行取得土地使用许可,并不得超过660平方公尺;考量山林保育原则,林业用地仅可设置营位设施及卫生设施。此外,露营场不得位于土石流潜势溪流等19种环境敏感地区。
7日在罗浮游客中心举办的说明会,吸引超过180名业者参加,多数人认为1公顷以下露营场只能设10%营位设施面积太小,另像是微型建筑物、水保申请等过程繁杂,期盼能够简化。李蕙宇回应,市府成立跨局处工作小组协助业者处理相关问题,盼申设过程能够更便民,而法规则是死的,也会向中央转达业者心声。
李蕙宇表示,观旅局分三阶段辅导露营场申设,第一阶段的盘点调查及分级管理已完成,目前为第二阶段辅导申请登记,除组辅导团前往复兴区外,观旅局也在观光行政资讯网设置露营场申设专区,提供露营相关法规、申请书件范本、常见QA等资料,同时成立跨局处工作小组,共同协助处理露营场设置相关问题。第三阶段还有露营场经营辅导及产业优化,除辅导露营场经营管理外,也将推动优质露营场选拔、特色露营场行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