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98%露营区不合法! 县府启动辅导合法化
新竹县露营区98%不合法,县府将启动辅导合法化。(罗浚滨摄)
国内露营风气盛行,新竹县风景优美的露营区,经常一席难求,县府交旅处调查全县露营区有327家,98%不合法,主要是营地是使用林业和农牧用地,交通部公布「露营场管理要点」容许使用后,县府订定统一指引,启动辅导团,将在尖石和五峰召开辅导座谈会。
交旅处长戴志君表示,露营区最多的是尖石147家,次为五峰111家,依序为关西22家、横山21家、峨眉11家、北埔7家、新埔4家,竹东、湖口、宝山及新丰各1家。
98%的营地多在林业或农牧用地开发,在政府未容许使用下,目前属于不合法,现有6家合法露营场是在游乐区如小叮当、休闲农场内如万瑞森林等,合法率仅2%。
戴志君说,交通部去年7月公布「露营场地管理要点」,容许林业和农牧用地可开发露营场地,规定1公顷以内开发面积不超过10%,相关设施不超过660平方公尺,农牧用地可做营地、淋浴及管理室,林业用地则不能有管理室。
「土石流潜势区内不能做露营区!」戴志君说,去年底成立联合审议稽查小组,依管理要点,露营场开发及经营涉及土地使用、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建筑管理、消防管理、卫生管理等相关法规,订定统一指引,将辅导县内露营区合法化。
今年编列400万元预算理露营场现况调查与分级计划,委托专业团队成立辅导团,将共同辅导露营场合法登记,27日和29日分别在尖石和五峰召开座谈会,后续有3场实体座谈会及1场线座谈会,同时将开设Line群组及咨询专线,协助业者申请登记。
原民处长云天宝说,露营区合法化是业者 乐见,但以原乡的现况,原民经营的营地面积不大,大都不到1公顷,平地人开发的营地都超过1公顷甚至到2、3公顷,露营场管理要点1公顷以内可做660平方公尺的设施,实在太小,可能需要时间与原民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