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民间狗场合法化有望!县府积极辅导 改善动物福利

苗栗县政府动防所鼓励辅导民间狗场合法登记。(苗栗县政府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民间狗场合法争议已久,依照现行法规0.5公顷以下农牧用地,可合法设置狗场,但0.5公顷以上则需变更地目。苗栗县目前饲养50只以上犬只,由县府动防所列管的民间狗场共有8间,县府鼓励场主申请土地建物合法化,并取得非都市土地作动物保护相关设施容许使用同意书,落实执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机制,使民间狗场全面纳管及辅导改善事宜有所依循,目前已有3场提出申请,县府正积极协助中。

苗栗县政府动防所指出,2017年动物保护法修法让游荡犬猫零扑杀政策上路后,各县市政府动物收容所需依循「公立动物收容处所管理规则」规范,民众能透过开放参观日或全国动物收容管理系统查询狗猫资料相片与动态。但民间狗场的环境、动物福利与人力照护等状况并无明确法条规范,只能以动物保护法中有关一般饲主责任法条,由动物保护防疫所进行稽查与辅导。

因此,民间狗场合法争议已久,依照现行法规0.5公顷以下农牧用地可合法设置狗场,但0.5公顷以上则需变更地目,农业部依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订定「非都市土地作动物保护相关设施容许使用审查作业要点」2019年12月发布,以利县市政府受理动物保护相关设施审核办理。

动防所说明,狗场负责人需备妥申请人身分证明文件影本、动物保护相关设施经营计划书等相关文件向动防所提出申请,目前全县由动防所辅导列管饲养50只以上犬只的民间狗场共有8间,现已有3场提出申请。动防所鼓励民间狗场负责人可以申请取得土地建物合法化,并取得非都市土地作动物保护相关设施容许使用同意书,让民间狗场全面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