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县交旅处启动辅导团 打造合法露营环境

新竹县露营区98%不合法,县府将启动辅导合法化。(罗浚滨摄)

国内露营风气盛行,新竹县风景优美的露营区,经常一席难求,县府交旅处调查全县露营区327家业者,竟有98%都不合法,主要是营地是使用林业和农牧用地,交通部公布「露营场管理要点」容许使用后,县府订定统一指引,启动辅导团,将在尖石和五峰召开辅导座谈会。

交旅处长戴志君表示,露营区最多的是尖石147家,次为五峰111家,依序为关西22家、横山21家、峨眉11家、北埔7家、新埔4家,竹东、湖口、宝山及新丰各1家。

9成8的营地多在林业或农牧用地开发,在政府未容许使用下,目前属于不合法,现有6家合法露营场是在游乐区如小叮当、休闲农场内如万瑞森林等,合法率仅2%。

戴志君说,交通部去年7月公布「露营场地管理要点」,容许林业和农牧用地可开发露营场地,规定1公顷以内开发面积不超过10%,相关设施不超过660平方公尺,农牧用地可做营地、淋浴及管理室,林业用地则不能有管理室。

戴志君强调,土石流潜势区内不能做露营区,去年底并已成立联合审议稽查小组,依管理要点,露营场开发及经营涉及土地使用、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建筑管理、消防管理、卫生管理等相关法规,订定统一指引,将辅导县内露营区合法化。

今年编列400万元预算办理露营场现况调查与分级计划,委托专业团队成立辅导团,将共同辅导露营场合法登记,本月27日和29日分别在尖石和五峰召开座谈会,后续有3场实体座谈会及1场线上座谈会,同时将开设Line群组及咨询专线,协助业者申请登记。

原民处长云天宝说,露营区合法化是业者所乐见,但以原乡的现况,原民经营的营地面积并不大,大都不到1公顷,与一般业者开发的营地多半超过1公顷甚至到2、3公顷不能相比,露营场管理要点1公顷以内相关设施不能超 660平方公尺,实在太小,可能需要时间与原民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