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11露营场仅17处合法 辅导小组协助加速合法化

台中市府相关局处组成辅导小组,协助露营场合法化。(台中市观旅局提供/王文吉台中传真)

露营活动为近年相当热门,台中市111处露营场,仅17处合法。市府把关露营安全,相关局处组成辅导小组,今年10月至今已访查21处未合法露营场,待中央研议修订放宽农牧用地林业用地,容许设置露营设施法令通过后,将可解决未合法露营场的土地使用管制问题

台中市目前共有111处露营场,合法有17处,未合法有94处。观光旅游局指出,未合法的露营场有85处位于农牧用地,3处位于林业用地,约占未合法总数的93.6%。

为提供民众安全露营活动场地,市府观旅局、农业局、都市发展局、原民会水利局、地政局区公所等局处组成辅导小组,实地辅导访查,了解业者未能合法的原因与难处,并提供露营场申请的建议方案法规咨询,协助加速合法化,以保障消费者安全与权益

辅导小组10月成立至今,已访查21处未合法露营场,观旅局长林筱淇表示,待中央研议修订放宽农牧用地或林业用地,容许设置露营设施法令通过后,将可解决大多数位于农业地及林业用地未合法露营场的土地使用管制问题。

观旅局呼吁,露营前应充分做好行前规划与准备,并选择合法的露营场地,避免进入危险地区溪谷水域。另在无人经营场域露营尤应注意有无禁止或限制的公告或警示,不带走也不留下任何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