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禄」商标大战!「上海老天禄」第二代败诉确定

▲老天禄商标之争,智慧财产法院判决上海老天禄败诉,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西门町知名卤味「老天禄」爆发商标纠纷。谢家经营的「老天禄」食品,控告「上海老天禄」长媳设立的「禄大食品」公司侵权。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23日判决「禄大食品」公司败诉确定,亦即禄大的文宣物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老天禄商标的内容,包含「老天禄」、「台北老天禄」、「台湾老天禄」等商标。

本案源于原本在西门町徒步区武昌街上经营的「老天禄卤味」,最早在国民政府撤退来台后,由创办人蔡毓根亲戚绍东寿合伙经营,后来2人协议分家,蔡在成都路上经营「老天禄食品号」,绍则在武昌街上经营「老天禄食品行」。由于顾客容易搞错,因此蔡在「老天禄食品号」前再加上「上海」2字,以供区别。而武昌街的「老天禄食品行」由谢玉泉在1980年间买下,并陆续注册「老天禄」、「台北老天禄」、「台湾老天禄」等商标。而卤味也在此时逐渐打响知名度,包含港星刘德华张学友等人,都曾指名。

蔡毓根的长媳周映明于2010年另设「禄大食品」公司贩售卤味,但禄大标榜「上海老天禄第二代的店」、「上海老天禄第二代自创品牌」等等,并在宣传品印制相关文字。武昌街的「老天禄食品行」不满,提出诉讼,要求「禄大食品」公司不得使用相关商标。

法院审理时,「禄大食品」公司反驳侵权,辩称这些文字仅为标语而非为商标,她经营「上海老天禄」二十多年,使用这些文字只是描述商品,表彰名称、商品所凭技术口味传承之来源,并未侵害商标权

但法院均认定「禄大食品」公司侵害商标权,一审、二审智慧财产法院,均判决「禄大食品」公司败诉,不得使用相关商标。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3日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