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天禄」第二代爆内哄 姊控弟违反商标法不起诉

上海天禄第二代爆内哄,姊姊弟弟违反《商标法》。(图/资料照/翻摄自官网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知名卤味店「上海老天禄」第二代爆内哄,创办人蔡毓根的大女儿清华指控弟弟蔡清国妻子周映明,打着第二代名号另开「禄大食品公司」并使用父亲肖像当商标,违反《商标法》,不过检方传唤高龄90岁的蔡毓根,发现早已同意分家,因此罪证不足,不起诉处分

根据起诉内容,蔡清华虽为「上海老天禄」的实际负责人,却任由妻子周映明另开设「禄大食品公司」,不仅使用父亲的肖像作为商标,还偷取老店食材,因此提告违反《商标法》、窃盗等罪。

不过蔡清国反驳,「上海老天禄」的负责人依旧是父亲蔡毓根,是大姊想赶人,家中又有3个孩子要养,才会在父亲的同意下,另开公司。而检方传唤蔡毓根作证,蔡也表示确实同意儿媳妇另开公司,并使用「第二代」的名号。检方因此认为,蔡清国、周映明并非故意违反《商标法》,窃盗等罪名也证据不足,全案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