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君三哥涉违反商会法 缓起诉

已故巨星邓丽君三哥邓长富,在二年前担任华亲文化事业公司总经理期间,为了要获取高雄政府的「高雄灯会艺术节活动标案,支付五十万元仲介费给中间人,事后他为了报帐,将这笔仲介费虚报劳务费,遭调查局依违反商业会计法、背信罪移送台北地检署。

检察官邓长富坦认违反商业会计法犯行,四日给予邓长富缓起诉,但须支付十万元处分金给国库。至于另被控背信罪部分,则获不起诉。

邓长富是已故歌坛一代巨星邓丽君的三哥,日前才接替过世的胞弟邓长禧,担任邓丽君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邓丽君长眠的「筠园墓志铭,就是出自邓长富撰文,以简洁的文字叙述邓丽君短暂而璀璨的一生。

九十七年间,高雄市政府举办「2008高雄灯会艺术节活动」,由华视文化公司得标,邓长富明知标案规定招募资金全部使用于灯会活动,或捐赠弱势团体,但为了求募更多赞助款项,找了中间人王苏炤,由王苏炤居间台肥公司募款二百万,邓同意从中支付五十万仲介费给王苏炤。

事后,邓长富为了结报该笔费用,要华视文化公司节目部组长徐照富,取得未参加灯节活动的台肥公司专员林建志个人资料,再以虚伪支付林建志劳务费的名义向公司办理请款,邓取得款项后,就将钱支付王苏炤。案经调查局南机站查获,将邓长富、徐照富两人移送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