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寻找逃妻」 老公违反个资法起诉

▲个资法上路,外泄最高赔偿2亿元。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市林姓男子报纸刊登「寻找逃妻」广告,公布已分居陆籍妻子姓名居留证号码及出生年月等资料,经妻子提告,检方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住台中市的31岁林男中国大陆籍的陈姓女子结婚,两人在民国101年10月间因未成年子女照护问题起争执,双方分居,并互向法院声请保护令。隔了一个月,夫妻俩在派出所协议未成年子女的照顾及会面方式,林男当场下跪请求妻子返家,陈女拒绝。

事后林男在报纸刊登「寻找逃妻」广告,登出妻子姓名、居留证号码、出生年月等资料,并指她离家行踪不明,要求立即返家履行夫妻同居义务,陈女提告侦办。林男坦承刊登「寻找逃妻」广告,但指称他不知将妻子的资料登报违法

台中地检署以个人的姓名、居留证号码及出生年月日都属于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保护内容,林男为寻妻而非法使用个人资料,依违反个资法起诉。

个人资料保护法中所指个人资料,系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