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寻找逃妻」 老公违反个资法起诉
台中市林姓男子在报纸刊登「寻找逃妻」广告,公布已分居陆籍妻子姓名、居留证号码及出生年月等资料,经妻子提告,检方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指出,住台中市的31岁林男与中国大陆籍的陈姓女子结婚,两人在民国101年10月间因未成年子女照护问题起争执,双方分居,并互向法院声请保护令。隔了一个月,夫妻俩在派出所协议未成年子女的照顾及会面方式,林男当场下跪请求妻子返家,陈女拒绝。
事后林男在报纸刊登「寻找逃妻」广告,登出妻子姓名、居留证号码、出生年月等资料,并指她离家行踪不明,要求立即返家履行夫妻同居义务,陈女提告侦办。林男坦承刊登「寻找逃妻」广告,但指称他不知将妻子的资料登报违法。
台中地检署以个人的姓名、居留证号码及出生年月日都属于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保护内容,林男为寻妻而非法使用个人资料,依违反个资法起诉。
个人资料保护法中所指个人资料,系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