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夫外遇抓暧昧 妻被控违反通保法不起诉

谢姓女子怀疑丈夫与其他女子有暧昧关系,于是在丈夫的办公室及被怀疑的女子车中装设录音设备,并将丈夫电子信箱邮件转寄给自己,打算以此抓奸,被丈夫控告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等罪,台北地检署侦查后,以罪证不足将谢女不起诉处分

谢姓女子怀疑张姓丈夫与另名罗姓女子有暧,于是在丈夫的会计师事务所罗女车内装设录音设备,窃录丈夫与罗女在办公室及车内的谈话。此外,谢女还与绰号阿进」的人侵入丈夫的Gmail信箱,将客户资料转寄给自己,还拿着这些资料在与丈夫的损害赔偿民事官司中当作证据。谢女的丈夫发现妻子竟然偷录他的谈话,于是控告妻子违反通保法、妨害秘密无故侵入他人电脑设备。

北检调查发现,谢女曾于2016年提告丈夫妨害家庭,当时就提出录音内容译文当作证据,民事官司则是2017年的事,谢女提出的录音及译文与妨害家庭诉讼中的内容相同,所以谢女的丈夫在2016年10月就已经知道录音的事实,却于2017年9月才提告,超过告诉乃论的6个月告诉期间。

至于妨害电脑使用的部分,谢女辩称与丈夫共用电脑,替丈夫处理与客户的相关事宜,所以是经丈夫同意把客户往来的电邮转寄给自己。谢女的丈夫也承认2人共同住处的电脑妻子可以使用,而谢女转寄的公文是在2人感情生变前,所以不能认定谢女是未经同意取得电邮,因此将全案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