礁溪温泉风吕OT案 检方依违反公司法起诉业者

礁溪温泉风吕OT案,引发官、民经营权之争宜兰地检署侦办后,依违反公司法等罪,对业者轻车悠游公司提起公诉。(李忠一摄)

宜兰县礁溪温泉公园森林风吕OT案引发官、民经营权之争,并对簿公堂,经检、调侦办后,针对业者轻车悠游公司未经县府同意私印80万张票券被控是「印门票钞票部分检方认为属于违反契约规定民事范畴,对王姓负责人张姓总经理做出不起诉处分;但是在违反司法方面,检方认定轻车悠游公司已触犯利用不正当方法,造成公司财务报表不实结果等罪,提起公诉。

轻车公司与宜兰县政府在2012年8月1日签订「民间自行规划参与宜兰县礁溪温泉公园营运移转(OT)案投资契约」,将礁溪温泉公园及附属设施事业委由轻车公司经营10年,每年需缴交10万元土地租金及100万元权利金,另外还要缴交营收1%的经营权利金给宜兰县政府,双方约定每年6月3日缴交上述款项,并于年底将下年度营运计划送交县府备查

但县府发现轻车公司未经县府同意,擅自以县府名义印制「礁溪温泉公园森林风旅汤券预售票公开对外贩售,立即要求业者补救改善,经双方协调决议,轻车公司同意先缴交信托保证金,并按照县府核准的票券格式编号,才能印制销售,另须依照「新票券计划」印制提送总量切结书。

但轻车公司因资金周转与经营困难,在2013年5月找杨姓民众投资2000万元,并允诺印制80万张温泉汤券,却迟未履约,又在2014年11月未经县府同意,私下印制96万张「礁溪温泉公园-森林风旅美人汤券」,并将其中80万张交付杨某;此一行为被县府查出后要求补正,但业者并无作为,因而以伪造有价证券、伪造文书、诈欺、背信、逃漏税等罪嫌,向检调提出检举,并以重大违约事由,收回经营权。

全案经检、调进一步追查后,检察官认为轻车悠游工公司董事长王某、总经理张女两人以爱思博得公司名义发行「礁溪温泉公园-森林风吕美人汤券」预售票,因经营收益未如预期且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在未取得县府同意备查,迳自发行该票券,作法固有未洽,致生县府权益受损,但仍属违反契约规定的民事范畴,难认有诈欺、违反税捐稽征法等刑责,因而做出不起诉处分。

但是在违反公司法部分,检、调查出,王某已分别涉嫌触犯利用不正当方法,致使财务报表发生不实之结果罪,以及行使业务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4项罪名,提起公诉。

县府工商旅游处长处长陈长伟表示,县府终止轻车公司的经营权,是因为业者一再重大违约,县府依据促参法规定解除合约强制收回,业者所提出的诉愿也遭到驳回,目前正进入行政仲裁程序,至于私印门票检方不起诉部分,县府则尊重司法单位的侦办,待收到不起诉处分书之后,再与律师研究是否声请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