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禄二代又爆内哄 大姊蔡清华讨回股利174万

上海天禄第二代爆又内哄,姊姊清华获赔174万5906元。。(图/资料照/翻摄自官网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知名卤味店「上海老天禄」爆内哄,创办人蔡毓根的大女儿蔡清华指控弟弟蔡清国妻子周映明,以第二代名号另开「禄大食品公司」并使用父亲肖像商标,违反《商标法》,但因罪证不足,不起诉。日前她又以老天禄股东身分提起民事诉讼,索讨她没拿到的公司股利,台北地院认定她可拿回174万5906元。

判决指出,蔡清华认为老天禄目前的店址房产,是由她和兄弟姊妹共有,从99年起以每月租金7万元租给上海老天禄公司,但她认为这租金价格明显行情过低,主张应将店租调高到50万元。同时她也提出,老天禄公司并没有将她在105、106年的股东红利汇给她,而两年所得的股东红利分别是67万3572元、107万2334元。

蔡清华也主张,如果法官判决不准调整租金,就应该把店面清空,返还房地持有人,并用每月50万元计算不当得利,在乘以追讨5年时效和她1/4的持份应付给她750万元。

法官审酌,老天禄公司租用的现址租赁契约出租人是「蔡清国」而非「蔡清华」,认定她无权请求调整租金,但由于她确实是老天禄公司的股东,因此判定老天禄公司应付给蔡清华174万5906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