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特殊状况 券商发行权证可不进行报价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权证一哥表示,券商发行权证的时候,在公开说明书上市(柜)公告里都会载明这档权证的不报价时机,所谓不报价时机是说明当某些特殊原因发生,造成券商无法进行「正常造市或避险」时,券商可以不进行报价。因此虽然权证发行券商对权证有造市的责任,但特殊情况时,券商得不报价进行造市。

权证一哥表示,一般常见的不报价时机有以下几项状况,包括集中交易市场开盘后五分钟内、权证之标的证券暂停交易、当流动量提供者专户内之权证数量无法满足每笔报价最低卖出单位时,流动量提供者仅申报买进价格

以及在标的证券价格或认购(售)权证价格涨停时,得仅申报买进(卖出)价格,跌停时得仅申报卖出(买进)价格;价内程度超过 30%(含)之权证,得仅申报买进价格;权证理论价值低于 0.01元(含)的权证;流动量提供者在日常运作出现技术性问题时;当发行人无法进行避险时。

最后则是标的证券20个交易日历史波动率超过权证最佳委买价格隐含波动率达5%,流动量提供者得仅申报买进价格。权证一哥强调,这些资讯都可以透过公开资讯观测站进行查询,只要在投资前彻底了解权证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挑选出条件较适合自己投资的权证,掌握致胜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