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开放券商发行ETN 投资人可在证券市场买卖

金管会证期局主任秘书简宏明。(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天(27日)宣布,将开放券商发行「指数投资证券」(Exchange Traded Note;简称ETN),一般投资人都可以交易预计共有10家证券商符合发行资格,预计最快2018年底会有ETN新商品出炉。

ETN是具有到期日的有价证券,以追踪、模拟或复制标的指数表现,并可以在台股集中市场上交易,由ETN发行人承诺,ETN到期后支付投资人在持有期间所追踪指数完全相同报酬。跟ETF最大的不同,在于ETN不持有任何资产,报酬取决于商品合约规定与发行人信用,因此不存在追踪误差,且ETN有到期日。

证期局主任秘书简宏明详细说明,ETN是结合债券与指数股票型基金(ETF)特色的指数型证券,ETN是指证券商发行于到期时,支付与所追踪标的指数表现连结的报酬,ETN跟ETF一样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且投资人申购、卖回都以现金支付。ETN可以追踪标的指数应符合具备分散性流通性、指数资讯充分揭露,并易于取得等条件,且不得涉及新台币汇率指标

简宏明表示,ETF是一定要追踪相关成分股,ETN则是属于债券性质,证券商到期就是要付给投资人追踪标的的报酬,券商募集进来的资金可以从事不同资金运用,券商透过这样商品,会有更多资金运用。但券商需要去做避险操作,避险操作策略需要公开,主管机关也会去了解。

不过,因为ETN是以发行证券商的信用为担保,承诺提供追踪指数的报酬,所以主要风险为发行证券商的信用风险。因此也明定,证券商须符合净值达100亿元以上、资本适足率不低于250%、财务状况符合证券管理法令规定,及未受有警告以上处分等条件,始得申报发行ETN,目前共有10家证券商符合规范,其中包括元大证富邦证都有意发行ETN。

至于ETN的到期日规范,简宏明表示,到期日会由证交所跟柜买中心做规范,依照国外经验美国是最长30年、韩国20年,台湾现在初步最长是20年、最短1年。

且证期局也明定规范,证券商发行ETN应按月依流通余额提拨一定比率的履约保证金,且除为办理增额发行并已增提履约保证金者外,发行ETN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商净值之50%;证券商发行ETN应编制公开说明书,不能有保证本金或保证获利。

证期局也表示,ETN相较于ETF,虽然同样是指数型证券,但ETN比较不会有追踪误差,成本比ETF低,只会有指数追踪费,以美国来说,是收取指标价值(类似ETF的净值)的0.75%。税的部分,ETN跟ETF一样是归类在其他有价证券,应该是跟ETF一样的税率,也就是千分之一的交易税

目前包括美国、韩国、日本英国国家都已开放发行ETN这商品,美国是最早发行的,早在2006年就已发行第一档ETN,截至2017年10月底有207档,资产规模达到237亿美元;韩国则近3年成长速度最快,2014年10月才10档、资产规模4664亿韩元,但到2017年10月已经有130档、资产规模3.3兆韩元。此外,包括德国有152档、英国与日本各19档、法国29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