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放宽 13家券商未来可向海外子公司买卖债券

金管会研拟放宽,13家金控未来可向海外证券子公司买卖债券。(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为提升券商交易弹性,金管会今(31)日预告「证券商管理规则修正草案,将放宽13家金控对海外证券子公司交易限额,如外国债券及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未来上路后就可在自家金控买,不用跟别人买,这项草案将预告60天,征求各方意见后再公布。

金管会研议修正「证券商管理规则」第19条、第31条之3,这次修正重点有2个,首先是放宽证券商办理指数投资证券(ETF)的避险操作,可按照证券商办理认购(售)权证经营衍生性金融商品等业务规范,在避险投资时,可不受持有关系人所发行股权性质有价证券的成本总额限制。

再者是,为增加证券自营商交易弹性,开放证券自营商得自行买卖的外国债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范围内,但要经董事会重度决议,可与海外关系企业进行买卖或交易,并明定有2种情况,得授权经理部门办理的条件及交易限额。

至于开放海外关系企业有2个条件,第一是买卖或交易对象为注册于国际证券管理机构组织(IOSCO)多边了解备忘录(MMoU)签署会员地,领有金融业务执照且受当地主管机关监理的海外关系企业,且买卖或交易标的具有公开市价或买卖或交易金额非属重大者,需经董事会重度决议概括授权经理部门依内部作业规范办理。

第二是证券商与单一海外关系企业的交易总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商净值10%,且与所有海外关系企业的交易总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商净值20%。换句话说,过去券商自身要投资海外债券,或是客户需求,只能向国外券商买,若修法通过后,未来就可以向自己的海外子公司买。

根据金管会证期局统计,到目前为止,国内有13家金控旗下有海外券商子公司,其据点大多在香港新加坡越南南韩泰国马来西亚印度等地;13家券商整体净值为3847亿元,其20%的限额约为769亿元。

统计也指出,元大证以净值984亿元夺冠,再者是凯基证(659亿元),第三为富邦证(369亿元),若未来上路后,与海外子券商从事债券、衍生性商品的关系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净值20%,若以净值推估,交易金额分别不得超过197亿元、132亿元、74亿元,其余券商有群益金鼎证、永丰金证日盛证、统一证、元富证、华南永昌证、国票证国泰证、中信证及第一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