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法上路 海外购并添动能
保险法修法即将正式上路,金管会表示,保险业若违法参与被投资公司选举案,情节重大者将可取消营业执照,且配合保险法修法开放投资海外保险相关事业不计入上限,金管会也将尽速着手相关子法修法。
保险法本会期火速三读通过,且赶在股东旺季前,经总统昨(4)日公布后,将于明(6)日正式生效,也就是,保险业对被投资公司选举案的投票权全面取消,官员表示,若保险公司违法参与投票,除了投票权无效,且罚锾90-450万元外,情节重大者,还可撤销其营业执照并其他行政处分。
同时,为增加保险业资金运用弹性,此次保险法修法也通过放宽海外投资计算标准,根据规定,金管会必须在6个月内进行相关子法的修法。
金管会统计,需进行修法的5项相关法规或解释包含:安定基金组织及管理办法、安定基金对人身保险业动用范围及限额规定、安定基金对财产保险业动用范围及限额规定、保险业办理国外投资法规管理办法,以及安定基金内部相关作业规范。
金管会表示,在保险法子法未完成修正前,业者若愿意送件申请,金管会也将视内容,做个案核定,不过,正式送件还是要等相关子法完成修正。
根据此次保险法修法,保险业投资国内证券市场的外币计价股权或债权凭证的投资金额,不计入国外投资限额;保险业若投资国外保险相关事业,有利扩大国际化程度,非属一般性财务投资风险,经主管机关核准后,也不计入国外投资限额。
目前保险业投资包含海外、大陆以及国内等保险相关事业上限,不可超过业主权益,至于有从属关系者,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业主权益的40%,且保险业整体海外投资上限为可运用资金的45%,不过,待相关子法修法完成后,保险投资海外保险相关事业将不计入海外投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