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满18岁就能当宠物饲主 《动保法》修正三读2023年上路

▲立法院会30日通过《动物保护法》第五条修正,满18岁之成年人可登记宠物饲主。(图/记者罗婉庭摄,下同)

记者杨芸台北报导

配合《民法》修正将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立法院会30日通过《动物保护法》第五条修正,满18岁之成年人即可登记为宠物饲主,2023年元旦上路

立法院会25日三读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现行法定成年年龄20岁下修为18岁,2023年元旦起施行。未来,青年满18岁即可买手机租屋、申办户籍誊本、申请银行帐户、申办信用卡、申办行动支付、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担任公司发起人或董事、买运动彩券等。

另外,为配合成年年龄下修18岁,立法院会30日再通过《动物保护法》第五条修正,三读条文明定动物之饲主以年满十八岁者为限,未满十八岁者饲养动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监护人为饲主。

不过,由于《民法》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恐影响相关人等的既有利益,并对社会产生冲击,因此,《民法总则施行法》也配合明定2年的缓冲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届时,未满20岁者,已享有至20岁或成年的权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继续享有到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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