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来5亿!明明有外甥姪女 美国可继承、台湾却得归国库

律师韦德分析继承顺位。(摄影/张文玠/CTWANT提供)

图文/CTWANT最近有个国外新闻内容是个幸运的加拿大人,生活本来不怎么样,但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位律师打电话给他,说他有一个住在美国远房叔叔过世了,而且还留下了将近5亿台币遗产,但重点是,他叔叔未婚无子女,只有一位哥哥,就是这位加拿大人的父亲,所以他是唯一的继承人

这个消息让他狂喜万分,类似情节在国外并不罕见,电影中也常有类似剧情,究竟这种天上掉下来的财富,有没有可能突然发生在你我身上呢?

根据熟悉遗产继承法令的刘韦德律师指出,在台湾想要继承到称谓为「伯」、「叔」、「舅」、「姑」、「姨」等亲戚财产,也就是自己父母兄弟姊妹的财产,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

刘韦德律师指出,台湾的继承制度和国外一样,也都是有顺位之分的,所以这些「伯」、「叔」、「舅」、「姑」、「姨」的遗产,理论上是有可能会被他们自己的兄弟姊妹继承到(第三顺位继承人)。

但如果被继承人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已经过世,这时候继承人并不是由「甥」、「姪」等晚辈亲属继承,而是会直接跳到第四顺位继承人,也就是由祖父母来继承。

▲亲戚全家身亡,他成唯一继承人。(图/视觉中国CFP)刘韦德律师进一步解释,因我国民法规定代位继承只限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人才有此一权利,也就是直系孙辈亲属对祖父母的财产才有代位继承之权利,因此当被继承人的第三顺位继承人(兄弟姊妹)也死亡时,身为「甥」、「姪」辈等亲属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因此类似加拿大这件案例并不会发生在台湾。

刘韦德律师认为,假设被继承人无配偶,无《民法》第1138条各顺位的继承人时,也未办理遗赠或死因赠与时,遗产最后就会归入国库,但他认为这种状况并不合理

他指出,法律上兄弟姊妹是属于第三顺位继承人,而祖父母是第四顺位,这点就不太合理,因为前三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了,年纪更大的祖父母还在的机率并不高,而且祖父母是直系血亲二亲等的尊亲属,继承顺序却低于旁系血亲也是二亲等的兄弟姊妹,似乎也是怪怪的,因此可以考虑将两个顺位的继承人对调。

如果将兄弟姊妹改成第四顺位继承人,且继承顺位来到第四顺位,假设连兄弟姊妹也都过世了,这时就应该让「甥」、「姪」辈等亲属也可以代位继承「伯」、「叔」、「舅」、「姑」、「姨」等长辈之遗产,这样应该会比被继承人明明还有「甥」、「姪」辈等亲属但不能继承,却要将遗产都归属国库还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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