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未纳同婚姻亲 遭骚扰恐无法申请保护令

励馨基金会今天呼吁,应尽速修正法令,让同志姻亲也纳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协助。(林良齐摄)

立法院在去年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但未料未准用民法「姻亲」,导致同性婚姻当事人对方血亲没有姻亲关系连带使遭骚扰、攻击时未能适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请保护令,励馨基金会今天呼吁,应尽速修正法令,让同志的姻亲也纳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协助。

据励馨基金会多元歧视性别暴力防治中心统计,去年共收到45案,包括多元性别者31位、非多元性别者14位,共服务2142人次,多元歧视性别暴力防治中心专员陈鹤勋表示,其中有个案原本居住在高雄,后来与同志伴侣台北结婚,未料一方遭另一方父母严重反对,甚至以电话骚扰、威胁言语不断出现,因而向多元歧视中心求助。

但未料现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仅明定,要是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才可以使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请保护令,但该家长并未与同志伴侣同住,陈鹤勋说,目前也仅能透过不断的辅导双方

立委王婉谕说,实务上有同性婚姻当事人遭受配偶的父母暴力对待,但却因法制面的疏漏,无法受到保护,若其中一方的父母抱持着不理解的态度,进而发生威胁、骚扰子女或其配偶的行为,国家应有义务提供保护令介入的机制,后续将研修正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完备同性婚姻配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