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对付疯子! 家暴「保护令」是保护你还是催命符?

文/焦糖绿玫瑰 caramelgreen

彰化一名男子长期对妻子家暴,5年来通报了11次,就算声请保护令,也没逃过枕边人毒手,您知道吗?类似的事件一再上演,保护令到底有没有用?家暴家庭长大的我,从政府设立113第一个月就求助过,让我来分享先前的经验,以及碰到家暴万年应对法则

社会上,面对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总是先丢一句「申请保护令啊!」我长年受到父亲殴打施暴,在113刚成立的那几年,我求助过好几次,住中途之家至少3次,寄养家庭1次,那时候,只要声请保护令都得上法庭,跟对方共处一室对质才能核发,我因为极度的畏惧之心,根本不敢见到父亲。

跟我同在中途之家暂住的大姊们,也有这样的困扰,长年被施暴,使得我们对于「看到施暴者」感到无比的害怕,那不是不勇敢,是一种「一见到就会不由自主全身发抖」的恐惧,这样的情况下,要我们上法庭是很困难的。

您知道吗?虽然法庭内有法警,但通常施暴者会伴随强烈的自尊心与控制欲,他在法院大门堵人,你一点办法都没有,找朋友一起去?通常长年家暴的被害人,早就因为加害者的暴怒疑心病,切断所有对外联系,这,哪有这么容易?

然而,声请保护令,除了得上法院以外,请记住我一段话:「保护令,只对刻意动手的人有用,对丧心病狂的疯子是没用的,甚至还会激怒对方!」况且,保护令也不是随时都有警力帮忙,政府这种欠缺思考的规划,竟然一点想要改革的心都没有。

但为什么还是需要保护令呢?最大的诱因是「户籍隐蔽」,台湾户政有个很大的漏洞,如果发生家暴而没有申请保护令,在人口资料卡上面,是不会注记曾到中途之家或寄养家庭的,所以,加害者可以由此查询户籍迁徙或相关资料,而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旧资料管理也很糟糕,像我这种严重的个案,先前曾被多次安置的纪录,居然都没有留存!

家暴问题决不是单一家庭之事,它会衍生很多社会案件,像是「家暴目睹儿」若是没有正确辅导,极容易在婚后成为加害者。所以,若发生家暴,请一定要尽早离开,绝对不能留恋,声请保护令后,行事越低调越好,闪避却别激怒对方,不要拿了保护令,就以为对方不敢怎样!保护令是无法对付疯子的!

最后,不管是政府或是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我在这里呼吁,请做好家暴资料库建立,无论有无申请保护令,只要曾有受暴状况,请一律给予选择户籍隐蔽的自由!

★ 我是不婚妈妈「焦糖绿玫瑰」,唱片线记者出身,现职专栏作家。从小在传统菁英教育之下成长,心思细腻敏感的我,如何边工作、边教养那精力旺盛的牡羊女儿DAHLIA呢?期待与您分享我的坚持:「焦糖绿玫瑰caramelgreen」粉丝团、「焦糖绿。玫瑰caramelgree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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