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3国小生传裸照 前副教授重判

前私立大学陈姓副教授假冒国中女生骗3国小童回传裸照,被台南地方法院重判7年8月。(本报资料照片

曾于私立大学担任副教授的陈姓男子,在脸书假冒国中女生分别与3名国学童互加好友后,先私女性裸照给对方获取信任,再要求对方回传裸照供他观看。陈某虽辩称对自己的外貌自卑感加上压力大所致,但一审认定他受过高等教育却败坏善良风俗,重判7年8月。

判决指出,去年3月间,陈某先诱骗1名小四女童,3度以手机拍摄裸露胸部下体合计7张照片给他;去年12月上旬,再诱骗另名小六女童,5次拍摄裸露胸部、下体合计21张照片给他;同年12月中旬,又诱骗1名小六男童,3次拍摄裸露下体合计12张照片,直到家长发现报警处理。

事后,警方循线查出,陈某在台北住处利用脸书附载的messenger通讯软体,以暱称「林X」的帐号假冒国中女生,传送私讯给3名男女学童,还先传送不详女性的裸照给对方,待取得信任后,再诱骗他们分别自拍裸照回传给他观看。

审讯时,陈某坦承犯行,也深表悔意;辩护人更辩解说,陈因对外貌有自卑感,加上从事教职期间因压力及自卑感压迫,为求刺激才产生歧念犯下此案,除已与1名女童达成和解,男童也表示不愿追究,请求法官减刑。

台南地院认为,陈的教育程度不低,却不知洁身自爱,仅为求一己性欲、压力发泄,竟以诈术使未满12岁儿童拍摄猥亵数位照片供己观赏,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危害至巨,也严重败坏社会善良风俗,恶性非轻,触犯3起以诈术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分别处刑7年4月、7年4月、7年2月,应执行7年8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