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以市值开帐折现 寿险:价值恐减损
不动产增值利益用来充实股东权益,对寿险业来说如「美梦一场」。金管会同意2012年元旦开帐,投资用不动产可用公允价值,即现金流量折现,但规定折现率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寿险业平均在4~5%,近期试算后,仅台北市如信义计划区有部分大楼增值,其余不动产增值金额并无太大。
公开发行公司财报编制准则已经金管会委员会通过,预计今(7)日公告生效,保险业及银行业的财报编制准则预计7月底前预告,银行局已暂订下周举行公听会确定法规方向。
保险业部分,据金管会初步了解,金融资产重分类部分,大部分公司应该都会造成净值减损,所以希望用不动产开帐日的增值利益来弥补,目前确定开帐日可用租金的现金流量折现估算不动产增值利益,但折现率要用平均加权资金成本计算。
如此一来,寿险公司早年发行5~6%的高利率保单即会反映在资金成本,平均资金成本约4~5%,若现在租金以此利率折现,则不动产增值金额从原先的2,000亿元降到极低的数字,有些地方甚至可能出现价值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