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评价可采公允价值 上市柜企业增值利益逾千亿
为与国际接轨,金管会宣布自明(103)年起,开放企业持有投资性不动产可采公允价值衡量,预估整体上市柜公司不动产增值利益将超过千亿,其中,银行多达460亿元。
金管会表示,我国自102年起正式采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s),考量IFRSs实施已近1年,企业均如期申报IFRSs财务报告,开放企业持有投资性不动产续后衡量可采公允价值模式,以回归公报规定,由企业自行评估及选择会计政策,预计从103年会计年度起实施。
有关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金管会表示,除未开发的土地采土地开发分析法外,其余投资性不动产的公允价值应采收益法衡量。
另外,有关估价的参数部分,金管会指出,现金流量的估算须考量当地租金行情且以不逾10年为原则。折现率采一定的基准利率加计风险溢酬,其中,基准利率下限采中华邮政牌告2年期邮政定期储金小额存款机动利率加3码,目前为2.125%。
至于估价的方式,原则得采自行估价或委外估价。但持有投资性不动产单笔金额达实收资本额20%或3亿元以上者,须采委外估价。
且为加强财务报告的资讯透明度,规范财报揭露事项除依国际会计准则公报第40号规定办理外,应增加揭露估价相关资讯,包括租赁契约重要条款、现金流量与折现率等。
金管会表示,根据折现率2.125%计算,目前全体上市柜公司不动产增值超过千亿,其中,银行业达460亿元,又以公股银行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