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评价可采公允价值 上市柜企业增值利益逾千亿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与国际接轨,金管会宣布自明(103)年起,开放企业持有投资性不动产可采公允价值衡量,预估整体上市公司不动产增值利益将超过千亿,其中,银行多达460亿元。

金管会表示,我国自102年起正式采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s),考量IFRSs实施已近1年,企业均如期申报IFRSs财务报告,开放企业持有投资性不动产续后衡量可采公允价值模式,以回归公报规定,由企业自行评估及选择会计政策预计从103年会计年度起实施。

有关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金管会表示,除未开发的土地采土地开发分析法外,其余投资性不动产的公允价值应采收益法衡量。

另外,有关估价的参数部分,金管会指出,现金流量的估算须考量当地租金行情且以不逾10年为原则。折现率采一定的基准利率加计风险溢酬,其中,基准利率下限采中华邮政牌告2年期邮政定期储金小额存款机动利率加3码,目前为2.125%。

至于估价的方式,原则得采自行估价或委外估价。但持有投资性不动产单笔金额达实收资本额20%或3亿元以上者,须采委外估价。

且为加强财务报告的资讯透明度规范财报揭露事项除依国际会计准则公报第40号规定办理外,应增加揭露估价相关资讯,包括租赁契约重要条款、现金流量与折现率等。

金管会表示,根据折现率2.125%计算,目前全体上市柜公司不动产增值超过千亿,其中,银行业达460亿元,又以公股银行较多。

金管会也表示,尽管不动产增值明年将列入企业损益表,企业帐面上获利有望快速膨胀,但这些不动产增值利益将限制盈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