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产价值 计算有学问
台北国税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遗产价值的计算,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时价为准。所称时价,土地以公告土地现值或评定标准价格为准,房屋以评定标准价格为准。
台北国税局指出,土地于每年1月1日公告当年度适用现值;但房屋则于每年7月1日公告次一年度评定标准价格,只是适用期间是公告当年度7月1日至次年度6月30日,例如2023年7月1日公告2024年度房屋评定标准价格,适用期间则是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台北国税局因此举例说明,甲君于2023年7月15日死亡,遗有台北市土地以及房屋各1笔,纳税义务人依52023年度公告土地现值申报土地遗产价额为3,000万元,房屋评定标准价格为100万元,房地遗产总价额为3,100万元。
但是,经台北国税局查核,发现被继承人死亡日应适用2024年度房屋评定标准价格为80万元,因此调整不动产遗产总价额为3,080万元,也就是土地公告现值3,000万元与房屋评定标准价格80万元,核减遗产价额20万元,按税率10%计算,核减遗产税额2万元。
台北国税局呼吁遗产税纳税义务人,申报土地或房屋遗产,应注意被继承人死亡日适用公告土地现值及房屋评定标准价格之年度,避免申报错误,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