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霈颖不动产达4亿谁继承? 会计师:不只考量遗产税

▲已故女星罗霈颖。(图/资料照)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女星罗霈颖身故,其在台湾上海有五笔房产,市价总值有4亿元,依据民法规定,因为罗霈颖生前未立遗嘱,在未婚且无子女情况之下,由高龄母亲继承,依据规定如果由母亲继承可以多123万父母亲的扣除额,但是兄弟姊妹继承就相对不划算;但会计师提醒,未来房产若再由兄弟姊妹继承、且有要出售就会面临房地合一税的问题

依据遗产赠与税法规定,国内不动产价值是以土地公告现值房屋评定标准现值计算,而上海的房子则要依据实际的价值计算并可扣除免税额1200万元、丧葬费123万元以及父母的扣除额123万元,依其适用的税率办理申报,如果罗姓女星的母亲抛弃继承,则由兄弟姊妹继承遗产,遗产税可扣除与前述相当,惟不可扣除父母的扣除额123万元。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会计师吴能吉表示,若根据媒体报导,在遗产税负考量下,罗姓女星的遗产由母亲继承看似最为有利,但是若再评估未来处分台湾不动产衍生的所得税负,则整体税负未必划算,主要原因在于继承不动产在处分时,成本是以较市价低的土地公告现值与房屋评定标准现值来认定,假使罗姓女星台湾不动产是2015年12月31日前买的,那么继承人处分不动产时可以采取旧制也就是土地交易所得免税,只有土地增值税课征所得税。

吴能吉说明,假使罗姓女星母亲继承台湾不动产而没有出售之下,五年之内由子女也就是罗姓女星的兄弟姊妹继承时,虽然可以免再计入遗产课税,但是日后如果兄弟姊妹处分不动产时,就必须适用房地合一税,也就是除了土地增值税外,土地及房屋交易都要课征所得税;子女处分不动产所产生财产交易所得税负反而较重。

▲▼房屋如果由母亲先继承,再由兄弟姊妹继承出售就会面临房地合一税的问题。(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母亲先继承 弟弟再继承出售税负多720万元

吴能吉举例假设甲君未婚且无子女,在2019年6月过世时遗留一笔2013年4月所购买的台北市房产,继承事实发生日该不动产的市价是1.5亿元、土地公告现值为3700万元、房屋评定标准现值为2300万元,该不动产因80岁的母亲抛弃继承,由甲君的弟弟继承并且在2023年7月出售甲君的不动产1.5亿元(土地1亿元及房屋5,000万元)出售,在暂时不考虑土地增值税的的情况之下,因为甲君取得的房子还属于旧制,所以土地交易所得税的6300万(1亿-3700万元)可以免税,但是房屋交易所得的2700万元就要并入甲君弟弟的综所税内,如果甲君弟弟的税率是40%来计算,那该笔不动产的税负是1080万元(暂时不考虑累进税率差额影响)。

如果换一种继承方式,甲君的遗产由母亲继承,假设母亲在2023年7月过世,仍由甲君的弟弟继承,弟弟继承时同样是1.5亿元(土地现值1亿元,房屋5000万元)出售,假设弟弟继承时土地公告现值是4000万元及房屋评定标准现值2000万元,弟弟出售不动产时是以母亲继承日来认定是否适用房地合一税新制,所以算法就是1.5亿元扣除成本土地4000万元以及房屋2000万元,税率是20%要缴的房屋所得税就是1800万,所以由母亲先继承再由弟弟继承转卖就会遇到房地合一新制问题,不动产税负增加了720万元。

吴能吉提醒,因国内不动产课税存有新旧制规定之分,不同的移转方式,像是继承、买卖或处分等取得不动产,可能改变原本适用之法令规定及取得成本之价值认定,因此,于继承不动产时,宜并入考量未来可能处分该不动产时面临的税负成本,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