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传子女 会计师:「继承」较「赠与」简单、有利

▲不动产。(图/记者张菱育摄、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父母财富想要传给子女,不动产也是相当重要的传承工具之一,但是父母要将不动产传子女,要用「赠与」好还是「继承」好?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不论是透过赠与或者是继承的方式,都要考虑子女在短期之内是否会有出售房屋,会有房地合一税的问题。但是,如果以单纯转移来说,继承不计算土增税、免税额又较高,相对来说比较有利。

不动产移转给子女有两种方式,一为采取赠与的方式送给子女,主要有土地增值税赠与税两种租税负担,一般父母都会利用每年赠与免税额220万元逐年赠与子女,具节省赠与税的负担效果。另外,因为不动产的方式是以公告现值(土地公告现值或者房地公告现值)计入赠与总额,而公告现值多半低于市价,同样能够有效降低赠与税。

另一种方式则是由继承方式移转不动产,由继承方式转移土地,免土增税外;且遗产总额当中有相当多的免征项目可以扣除,其中免税额就有1200万元、加上丧葬费123万元,以及直系血亲卑亲属的扣除额50万元,起码有1373万元不会被课到遗产税,而且子女继承后再将土地卖掉,土地的前次移转现值也会以继承时的公告现值计算,土地增值税负就会降低,也是可以考虑转移给子女的一种方式。

房地合一税上路之后,不论是透过赠与或继承转移不动产,一定要考虑未来用途短期内出售恐要付出更多的税负。安永解释,主因是继承与受赠取得的不动产,当子女出售时其财产交易所得,应该以成交价(市价)扣除受赠时的房屋评定现值或者土地现值按政府发布的消费者物价调整之后价值,与相关必要费用后的余额所得额,再减除当次交易依土地税法规定计算的土地涨价数额后的余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课征高额的房地合一税,这是民众在移转不动产、财富传承时一定要考虑。

比较继承、买卖与赠与的三种方式,其中继承的方式最为单纯,且免税额对多数的家庭而言都是足够的,如果想把不动产留给特定的继承人,就必须在不侵犯特留分前提之下,可用遗嘱的方式指定。而买卖与赠与的差别在于,买卖方式的土地增值税可以使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税率;但是赠与则无法,还可能被课征高额的赠与税,还可能被课高额的赠与税,整体来说买卖方式相对划算。父母与子女之间如果以买卖方式移转不动产,除了土地增值税外,要注意资金流程

▼不动产移转给子女方式比较表。(图/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