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机械、5G投资抵减营所税申请 即将起跑
▲依据产创条例规范,企业去年开始投资智慧机械、5G相关,可抵减营所税。(图/路透、示意图)
政府为推动智慧机械产业的政策,优化产业结构达成智慧升级转型,并鼓励多元创新应用,缩短数位落差,订定《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一,对于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自去(2019)年度开始,投资于智慧机械及第五代行动通讯系统(5G)相关硬体、软体、技术或技术服务的支出,应于办理当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期间开始前4个月起至申报期间截止日内申请,可以适用抵减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营运长张芷表示,依据产业创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投资于自行使用全新智慧机械,或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投资于导入5G相关全新硬体、软体、技术或技术服务之支出,只要依规定提出投资计划,并经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专案核准者,就得申请适用投资抵减营所税税额。
张芷进一步说明,只要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去年的智慧机械投资或导入第五代行动通讯系统(5G)之相关支出,年度总金额合计达1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者,得选择两种方式抵减:
投资抵减两种方式 企业可择优扣抵
一、于支出金额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二、于支出金额3%限度内,自当年度起3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抵减税额以不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若有合并适用其他投资抵减,如研发支出投资抵减等项目,其合计得抵减总额则不能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50%,但若依其他法律规定当年度为最后抵减年度且抵减金额不受限制者,则适用其他法律之投资抵减税额不受50%的限制。
举例说明,例如甲公司去年度投资于智慧机械支出3000万元,甲公司108年度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500万元,如没有其他投资抵减项目,甲公司可能选择第一种5%的抵减方式,抵减之税额为150万元(3000万元×5%=150万元)也没有超过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
但假如甲公司应纳税额为200万元,甲公司可能就要选择第二种3%的抵减方式,因甲公司2019年度最多可抵减60万元(200万元X30%=60万元);投资可抵减的90万元(3000万元X3%=90万元),但当年度未抵完30万元部分还可供以后两年度抵减。
投资抵减申请方式 改为线上申请
张芷特别强调,此次是第一年申请投资于全新智慧机械或导入5G的相关全新硬体、软体、技术或技术服务之支出,申请方式已改为线上申请,企业要到经济部所建置的申办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投资计划及支出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才算完成线上的申请程序,逾期不得再线上申办或以纸本申请,且不得修改已传送之相关文件资料,也就是一年以申请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