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扣抵更改 明年1/15前申请

兼营营业人扣抵方式一览

商家要更换扣抵营业税方式须留意时程财政部30日表示,采历年制的兼营营业人若想更改为「直接扣抵法」,须帐簿完整且在2021年1月15日前申请变更扣抵、填写「营业税额调整计算表」。若帐簿未完备或从未申请,国税局将一律采取「比例扣抵法」方式计算其营业额

不少个人商家除了销售商品以外,还会卖一些额外商品赚外快,像是保贷金融商品与一般实体保健产品等,不过在申报所得税、营业税时,个人商家因贩售不同产业别商品,必须以兼营营业人身分报税

依照我国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规定,营业人若同时贩卖应税商品与免税产品或同时销售加值型与非加值型商品,将被视为兼营营业人,其进项税额扣比例与计算办法由财政部决定,但营业人可申请变更。

目前我国兼营营业人扣抵方式大抵分成两种,包括比例扣抵法与直接扣抵法。比例扣抵法为国税局判断其单据,并按照比例计算可扣抵的进项税额,如果小商家没有特别申请变更,基本上一律适用比例扣抵法。

若小商家认为有需求,也可考虑申请适用直接扣抵法,依照各个单据核实扣抵。但官员提醒,兼营营业人想要适用直接扣抵法,必须帐簿完整、留存各项单据,且要事先申请变更扣抵方式,按照各项单据区分免税与应税项目,若改为适用直接扣抵法,三年内皆不得变更。

举例来说,一家店每年有300万元营业额,其中250万元是应税项目、50万元是免税项目,若该店家每年营业状况大同小异,可以考虑采用比例扣抵法试算营业税,店家就不用特别留存单据、较为方便。

如果店家免税项目营业额变化很大,比如有些金融商品在景气良好时多半热卖、景气紧缩就生意冷清,店家可以考虑采用直接扣抵方式,依照每年状况核实申报较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