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到也吃得到!中小企业研发支出今年5月抵减有望

行政院挥别过去大小眼形象,替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研发支出抵减办法。(示意图记者赖于榛摄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过去不少「小头家」提到政府的《产业创新条例》都气得牙痒痒,直呼各种租税优惠门槛之高,根本是替大企业量身打造,对此,财政部表示,自去(2014)年5月20日起,中小企业投入的研发支出,不再要求具备前瞻性风险性开创性,只要有一定程度创新,就可在今年5月报税时,选择抵减「1年营所税15%」或「3年营所税各10%」。

财政部官员坦承,过去《产业创新条例》所订定的企业研发门槛,必须具备前瞻性、风险性及开创性,属于高度创新,对中小企业而言难度太高,导致实务上只有大企业受惠;行政院在今年2月9日发布的《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研发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则大幅降低对创新的审核门槛。

根据新办法,中小企业从去年5月20日到2024年5月19日,只要进行有「一定创新程度」的研发活动,举凡研发人员薪资专利权利金著作权利金、资料库软体程式系统契约等研发成本及支出,在申报时,就有机会从「抵减率15%,抵减年限1年」或「抵减率10%,抵减年限3年」租税优惠中择一适用。

至于何谓一定创新程度,财政部官员解释,得交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例如网际网路制造业主管机关为经济部工业局审查认定,税捐稽征机关仅负责支出项目金额凭证审查等作业

财政部也提醒,中小企业在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若想申请适用研发支出投资抵减时,应在期限内先向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事实认定,再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抵减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