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機械投抵 留意安裝地點

公司或合伙事业申请适用智慧机械等投资抵减时,应注意安装或布署地点。 联合报系资料照

公司或合伙事业申请适用智慧机械等投资抵减时,应注意安装或布署地点,国税局提醒,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申请适用智慧机械与5G及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之投资抵减时,其安装或布署地点,应以申请人自有或承租之生产或营业处所为限,若因行业特性须安装或布署于特定处所者,不在此限。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依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1申请适用智慧机械与5G及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之投资抵减,于同一课税年度投资之支出总金额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者,得选择以支出金额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或以支出金额3%自当年度起3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并以不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

国税局指出,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于申请投资抵减时,应依「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投资智慧机械与第五代行动通讯系统及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抵减办法」第13条规定,按不同之购置或制造方式检附与支出项目有关之证明文件,另依第15条规定,其安装或布署地点,应以申请人自有或承租之生产场所或营业处所为限。

国税局举例,例如甲公司向境外营利事业购置智慧机械并申请适用投资抵减,惟甲公司未能检附进口报单等足以证明确有进口至我国境内之相关文件,且该智慧机械之安装地点位于境外,并非甲公司之自有或承租之生产场所或营业处所,甲公司也未能说明确因行业特性须安装于国外特定处所之理由,与规定不符,将剔除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