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機械投抵 交貨年度為準

KPMG安侯建业税务投资部执业会计师黄彦宾表示,企业适用《产业创新条例》智慧机械、5G投资抵减,应以交货年度或技术服务提供完成所属年度,来作为申请抵减年度。

黄彦宾指出,依相关办法,申请适用投资抵减,应以交货年度或技术服务提供完成所属年度,作为申请抵减年度,若交货年度早于发票与付款证明年度,仍应在交货年度以全部投资金额申请适用投资抵减。

举例来说,公司投资智慧机械总价款1,000万元,于2023年交货,并分别于2023年、2024年及2025年支付款项300万、300万及400万并取得统一发票,则适用年度应为2023年。

黄彦宾提醒,这种情况下应提出「声明书」,声明预计在后续年度支出金额700万元,并承诺若最后实际支付金额少于申请时预估数,同意主动向税局更正补缴已抵减的所得税并加计利息。

黄彦宾也提醒留意投资金额上下限规定,企业投资智慧机械、5G及资安等,上限10亿元、下限100万元,是以各投资项目合计数计算,并非各项目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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