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废死联盟」的论证问题

赵武灵

很多人尝试受害者或其家属,甚至是公平正义观点评论废死联盟的主张,不过笔者的观点比较和他们不一样,我试着由废死联盟本身在论述和证据方面问题,来提出个人的看法。

1.首先,废死联盟认为死刑是有不可回复性,万一发生误判或类似状况,一条宝贵生命就不可能回过头重来,但我即使不从「受害者也是一条宝贵生命」的观点来论述,废死派这一点主张还是有问题的。

a.误判或类似状况的发生,应该要由精进审查制度来解决,而不是因为有误判发生,所以就干脆废除死刑;我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不要说死刑,就算是有期徒刑或甚至做社会服务类的处份,一旦发生误判,也是不可复原的伤害;谁能够把被误判者的名誉,还有他流逝的时间找回来?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我们恐怕不只要废死,还要废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社会服务,最后唯一能做的处份,就是罚锾;因为如果误判,政府还有办法罚金(甚至加上利息)还给你,其他的刑罚,从死刑到社会服务,都因为是就被判刑者的生命或时间来进行处份,都是不可能复原的,所以我们要因为「有误判可能」,而把上述所有刑罚都废除才是!

你看到这个论证的问题了吗?

2.即使有死刑,还是有人犯罪,显然死刑无法遏阻犯罪,所以死刑应该取消。

我不知道以这个论述来反对死刑的人士,是从哪里产生乌托邦想法?在人类社会中,有什么制度,技术方法是100%有效的?今天无论是以先进技术生产疫苗,晶圆生产,或是金属冶炼,都没有任何专家可以给我们100%的保证!但我们会因为达不到这个100%,所以就废弃某项方式不用了吗?显然不会。

我们还是在利用许多后续的技术或制度,来为达不到100%的这个部份来做弥补或修正,但不是去完全废除或扬弃整个体系;同理,如果今天废死联盟要拿这个天上掉下来的,前所未有的高标准来判断死刑,我觉得他们太高估了有瑕疵人性,如果人本身就是不完美的,你却要他们去建立一个100%有效的制度,请问会有多高的可行性

而且更可怕的是,假使废死联盟主张,因为死刑不能100%地遏阻犯罪,所以死刑应该废除时,我是不是也可以采取类似的论证,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锾也都无法让犯罪率降到零,所以上面这些刑罚也该废除?我是不是还可以说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也没有办法完全遏止犯罪(否则警调司法体系可以解散了,不是吗?),所以我主张废除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

请问有理智的各位,能认同我上面的论述吗?

所以我诚心地建议废死联盟,不要往原先的方向去争取;你们要做的,应该是促成司法或审判制度的精进,让被误判死刑的机会越降越低;你们要做的,更应该是促成在家庭,学校与社会教育方面,对生命价值的尊重;这样人不害我,我不伤人,死刑变成一个空有条文,而无需执行的法律,那才是你们真正的胜利与成功。如果是像前法务部王女士那样,既不以其权力全面精进司法审判的缺失,也不肯翻案重审死刑犯是否沉冤,却仅采消极不作为「拒签死刑执行命令」这样的方式,我觉得是很难认同的。

作者赵武灵,国内两大军事杂志《尖端科技》与《天生射手专栏作家。本文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