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我国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客观要求,是发挥我国大市场优势、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的重大举措。

第一,以服务贸易重点任务,形成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当前,服务贸易正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重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首要任务是加快补齐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短板。争取到2025年,服务贸易额外贸总额比重由2019年的14.6%提高至20%以上;大幅提升我国知识产权、金融等生产性服务贸易以及旅游等生活性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全球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促进双边、多边服务贸易合作。

第二,以规则标准制度型开放为突出特点,更深层次融入世界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取得历史性进展。当前,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已成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任务。推进制度型开放,关键是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更大程度与国际接轨。例如,率先在医疗健康等社会需求强烈的服务业领域引入国际先进管理标准;加快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降低“边境后”市场壁垒,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

第三,以构建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区为重大举措,增强国内国际经济联动效应。当前,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以WTO为基石的多边贸易体系受到严重冲击。构建双边、多边自贸区,重点是加快实现中欧中日韩亚太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安排的实质性突破。例如,采取多种举措确保年底前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共同维护制造业供应链安全稳定为重点,推动形成中日韩制造业分工合作新机制,并在RCEP谈判成果的基础上加快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程;努力在2020年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适时启动中欧自贸区可行性联合研究,以加快构建以一体化大市场为目标的中欧经贸合作新格局

第四,以打造开放新高地为重要突破,形成高水平开放的引领示范。应加快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等高水平开放高地建设,赋予其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率先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加大在市场准入、管理标准、透明度、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规则等重要领域的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由此引领我国新阶段高水平开放进程,并规范影响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国内规制。

第五,以深化深层次市场化改革为重要保障,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依赖于高水平市场经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仍有一些不完善之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深化深层次市场化改革,一是把服务业市场对内对外开放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任务,实质性打破服务业领域的各类市场垄断与行政垄断。二是加快推进土地、人才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打破科技领域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三是在规则对接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统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产权保护,减少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干预资源配置的范围和幅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