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存废:一个被遗漏却关键的视角
▲翁仁贤伏法,死刑议题再度被翻出讨论。(图/翻摄废死联盟脸书)
随着一桩桩随机杀人事件及烧死6名至亲的翁仁贤伏法,死刑的存废议题,再度广受国人讨论,当然,一如往昔,最后仍然呈现各说各话,在没有共识下纷扰散场。
其实,这是由于大家未从「普世价值」的角度来探讨所致。所谓「普世价值」,系指可以适用于任何时间、地点、人物、事物、常态或非常态情况的价值观,亦即一种「永矢咸遵」的概念。既然如此,对于极度分歧的议题,诸如死刑存废,「普世价值」将展现出其独占而无可匹敌的问题解决能力。因此,寻找出「普世价值」,将是讨论死刑相关问题的首要步骤。
从现代立宪国家的整个法体系观察,刑法条文保护的是受害人;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缄默权等,保障着被告;监禁期间的矫正处遇及出狱后的更生辅导,则是利益加害人。可见,国家刑罚与人民私刑最大的不同点,不仅应报处罚,更要施予教化,最终让罪犯复归社会,体现人性尊严!换言之,「虽止恶行扬善行,但国家的终极目标仍在追求每个人民的幸福,无论人民是善是恶」,此即宪法所设立的「普世价值」。
若以此「普世价值」应用于罪无可逭之人,对待之道,第一要务即在止其恶行以防再次伤人;其次,则应继予教化复归社会,追求自他幸福。为达「止恶」之目的,毋庸死刑,处以无期徒刑即可全其成效,惟若不许表现优良者假释,将因诱因不足,而难达「教化」之目的。
准此,就十恶不赦之人,仅需处以无期徒刑,但排除全国性大赦、减刑之适用,必俟确收教化成效,且出狱后之生活业已妥当安排,并配有即时监测身体活动范围之电子设备,方许其假释出狱。如此,即可兼顾「止恶」与「教化」之目的,落实追求每个人民幸福之普世价值。
不过,倘仍让该等恶人适用全国性大赦、减刑、未确收教化成效或未妥为生活安排即许其假释、假释后又未能有效即时监控其身体活动范围,实无异于在社会上放置一颗不定时炸弹,恐有再次伤人之患。为终局制止该等恶人恶行,防范再有他人无辜受害,万不得已之下,死刑便成了不得不的选择。
然而,由于剥夺了恶人幸福追求权,与普世价值有违,所以只能说是「遗憾」但绝不可称为「正义」,社会可以因此松一口气却不值得为此鼓掌欢呼。尤其,这是整体刑事、矫正、更生之政策与机制的不健全,逼得人民不得不选择死刑,因此最没资格称死刑执行为正义的,就属政府当局了。
小灯泡的妈妈新科立委王婉谕也说:「身为被害人家属,我们相当恐惧现有机制,无法确保防止再发生以及澈底教化,因此我们无法承受凶手回到社会,我们希望法院依法将被告与世隔绝…这样的结论对我所认为的正义还是有很大的距离…」呼应了本文的观点,或许在立委王婉谕的潜意识中,也同样用着普世价值来取舍死刑与否吧!
综合上述,死刑存废与否,关键就在于国家整体刑事、矫正、更生之政策与机制是否健全。建构健全的各项政策与机制,政府责无旁贷,切莫一边失职于政策与机制之建构,一边又以执行死刑来高举正义的大旗,这样必然无法迎来真正的正义。
或许有人认为,这些所谓的健全政策与机制,可能会耗损许多国家资源而感到不值。不过在此提醒大家,这些资源是用来落实普世价值的,绝非表面所见的浪费,当普世价值潜移默化地融入每位国人的生命历程时,社会将不再暴戾而处处祥和,正义也就离我们越来越近,最终体现无价的人性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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