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死刑存废 大法官生死辩(吴威志)
宪法法庭开庭审理死囚释宪案(杜宜谙摄影)
司法院针对37名死囚声请「死刑违宪」释宪案,23日召开宪法法庭辩论庭,除诉讼代理人律师外,还有法务部代表及专家学者陈述。因有3位大法官申请回避,共有12位听取及询答。根据《宪法诉讼法》规定,宪法法庭最快将于7月下旬判决。
死刑存废一直是台湾社会瞩目的议题,死刑是否违宪的争议在于是否违反宪法平等权、生存权、比例原则。所以此次题纲,包括「作为法定刑之一种的死刑是否违宪」,死刑除剥夺生命权,是否另干预其他宪法上权利,如免于酷刑之权利、人性尊严等。如果认为死刑违宪,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应有哪些配套措施。
事实上,我国《刑法》历经多次修正,目前还保留「死刑」的《刑法》罪名,包括第226条之1、第271条第1项、第332条第1项、第348条第1项,即强制性交、强制猥亵、强盗、掳人勒赎等故意杀害被害人等罪;早已大幅限缩重大罪型,即使如此,只要还有「死刑」存在便有是否违宪的辩论!进而有是否符合国际人权公约规范的问题。
根据中正大学犯罪研究中心2022年的民调,即有高达87.8的民众反对废除死刑,媒体最新民调也有超过7成的民众不支持废除死刑;更有8成以上民众认为,现行法令对犯罪加害者过度保护。换言之,现今社会多数民意就是反废死。如今在大法官将要大幅改组之际,有必要如此急促决定废死吗?这是否也代表大法官悖离多数人民的想法?难道是大法官想尽办法要名留黑史吗?
犹记2017年春节前夕,国际人权专家来台考察,对于台湾推动废除死刑毫无进度表示「遗憾」。当然,也与当时台湾反对废除死刑的民意居高不下有关。总统蔡英文曾称废死是普世价值,但都未明确宣示废死;如何因应国际潮流与面对台湾民意,的确是个难题!
依据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并未完全废死,却是要求穷极最高救济程序才可实施;惟该条是对生命权的重视,因此废死仍为最高方向。纵观世界各国已有3/4的国家废死或不执行死刑!然而,这些国家人口数只占全球的1/4;换句话说,全球还有3/4人口数是有死刑的,也因此联合国人权公约保留了死刑,但设下最高、最严格的审查标准!
此次废死辩论,无论结果为何,至少提示法官未来应减少死刑的判决,也一定程度唤起国人推动修法,强化《刑法》配套措施、严格判处程序;而且,也让另一种立论「受害者、受害家属,就不需要人权吗?」得到重视;尤其现行法制对于补偿对象、补偿金额设限极多,仍存有检讨的空间。
另外,也必须思考的是,该以如何的刑罚来代替死刑?可以考量的包含「以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来替代死刑」;「死刑判决均应以各级合议庭一致决为之」;「最高法院针对死刑案件均应采取言词辩论」;甚至《刑法》改采「累计刑期」、增加「死缓刑」、修法「限缩适用条文」都是补强之道:另外,执行死刑也应改由司法院院长决定,以利院长深入了解个案,进行司法改革。
我们承认没有完美的司法制度,也承认国际人权朝向废死的方向;但是终究台湾国情不同,法制发展不同,是否即使民意不支持,大法官都要顺应蔡英文总统推动废死政策呢?在现阶段我国的刑事环境下,死刑难道不是人民信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吗?
(作者为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华人权协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