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建商虚灌坪数 差一坪就差百来万?

文/庄孟翰(颜琼真整理)

新北市龙先生问:最近从事房仲业的朋友都在抱怨,新版不动产说明书规定房仲业者要揭露的事项太多,让他们的工作量增加;上网Google一下内容,其中有规定「不得记载事项」,有提到不得记载实际所有权面积以外之「受益面积、销售面积及使用面积」等名词,请问,为何如此规定? 房屋面积的计算过程相当复杂,如何正确的掌握合理而实际的坪数,则是当前购屋人一大课题,因为在市中心蛋黄区的房子,差一坪,房价就可能差了百来万元。

过去,经常发生预售屋销售及实际交屋后的坪数不一,亦即虚灌坪数的情形,根据内政部103年4月28日修正之预售屋买卖契约书范本所载,土地面积、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记总面积如有误差,其不足部分卖方均应全部找补;其超过部分,买方只找补2%为限(至多找补不超过2%),且双方同意面积误差之找补,分别以土地、主建物、附属建物、共有部分价款,除以各该面积所得之单价(应扣除车位价款及面积),无息于交屋时结算。

其次,前款之土地面积、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记总面积如有误差超过3%者,买方得解除契约;此一新规定,主要在于充分保障购屋者权益

往昔,有关坪数虚实的情况,最常发生消费者到了预售屋的销售接待中心或接待会馆,看到美美样品屋而心动下订,但交屋后却发现,怎么房间内的坪数比当初在样品屋看到的空间小很多,其间差异就在于样品屋的隔间大都是薄木板,但交屋时隔间不是砖墙就是轻隔间材质,两者厚度相差很多,以致室内面积相对缩小。

此外,房屋各区分的所有及共同使用部分面积,系依完工平面图所标示尺寸来计算面积,并且均以共同墙壁中心为界,预售屋销售面积则以墙壁外缘为计算标准。

一般而言,法定面积以外的建筑物,大都属违章建筑,既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更无法定效力可言,因此,卖方常会巧立名目而以「使用面积」称之,其虽拥有使用权,但随时都会面临检举或查报拆除的命运,例如一楼顶楼违建、天井加盖、夹层等,皆是典型的案例;此外,常见的一楼骑楼以及商场走道部分,更会以「受益面积」来掩护其虚坪偏高之合理性。

其次,就公设比而言,很多民众还是搞不太清楚,以致常见业者28%、30%或35%之类的数字,直到交屋时才真正了解其中缘由。 例如有些大型社区为展现与众不同之区隔产品特性,除宽敞门厅设计之外,更规划有健身房游泳池、俱乐部,甚至网球场篮球场等户外设施,如此,就可能因为公共设施项目特别多而形成超大公设比例,相对的,室内实际可用面积就会随之缩小。 另外,这次新版不动产说明书也增订了停车位相关资讯的揭露,主要也是有些房屋之销售面积系将停车位面积合并计算在内,导致总销售面积扣除10至15坪停车位面积、阳台,以及25%至30%之公设分摊比例后,室内实际可用面积只剩20多坪,因此,消费者总是有个疑问,我买了超过40坪的房子,就是要隔成大三房,为何最后只是小三房的格局? 至于停车位面积的揭露,读者也可从实价登录资料中加以解读,尤其是房仲业者常会针对一些较具有话题性的豪宅交易案例,就实价登录所揭露之资料予以解析,通常都是将车位与房屋面积分拆计价,主要也是要还原出该笔交易,经扣除停车位后,实际面积的每坪单价为若干。 购屋时应格外留意的是,一旦停车位面积与建物面积合并计算,就会形成以房屋单价计算停车位价格之不合理现象,例如台北市东区一坪100万元的房价,即使停车位面积仅以10坪计算,岂不等于要花1000万元来购买一个停车位,殊为不合理。 因此,购买大坪住家时,务必先问清楚总销售面积是否包含停车位面积,而更重要的是,应将两者分别计价,俾免无谓的多花一笔冤枉钱。 另外,阁楼夹层设计也是常见虚灌坪数的地方,依建筑法令之规定,阁楼及夹层都有一定的限制,而常见的是业者擅将阁楼或夹层加以延伸,借以增加销售面积。 另外,常见的「露台」附属面积,系指建物直上方无任何顶遮盖物之平台,而根据规定,自民国八十五年六月六日以后所取得之建造执照,其露台部分不再办理产权登记,至于在此之前取得建造执照,并且已办理露台面积产权登记者,其销售面积与售价如何计算,可就要详细讯问清楚,俾免吃亏上当。此外,依据法令规定,露台并不计算容积,导致有些建商刻意加大其面积,而形成超大露台之特殊情况。 因此,选购新成屋或中古屋之前,最好能够仔细检视每一空间之合理配置与计价方式,以确保购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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