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湘全/复兴航空决策监督者的法律责任

作者邓湘全律师这几年我偶去外岛金门澎湖开庭,都是搭机前往。复兴航空飞往金门的GE235号班机坠机事件前一天,我正好去金门开庭,关于这次坠机事件,感受良多。犹记这次去金门开庭前一天,与教官级的资深机师朋友闲聊台湾的飞航安全,谈到七个月前的复兴航空澎湖空难事件,他感概略述台湾现在的飞航安全问题,中国大陆中东国家高薪挖角台湾机师,导致可能发生青黄不接的情形。近年飞安情形,他只说「三不好」加在一起时,危险就来了。我疑惑问他:「什么是『三不好』?」他说:「飞机维修不好、驾驶技术不好、飞航天气不好」。天哪!在台湾坐飞机还要靠运气啊!天气好不好,乘客可以看气象报告。飞机、驾驶好不好,乘客怎么知道?复兴航空连续两次发生空难事件后,似乎再度唤起社会大众要求政府务必正视飞安问题的声音。据报载本次坠机事件,飞机起飞前可能有「发动机故障」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一片哗然。受到质疑的复兴航空,虽在民航局的陪同下出示维修记录簿,表示在事故前并没有任何故障登录,也没有因为害怕误点而催促飞机起飞的情形。是否能杜悠悠之口?可否释疑?均有赖尔后检调查证。黑盒子初步解读观察后,暂毋论飞航训练的问题,最起码航空公司的飞机维修检测安全程度,让人难以苟同。复兴航空半年前的澎湖空难,是在天候不佳情况下出问题,就算航空公司解释决定飞航是合于规定的,仍让人对于这样的决定是否妥适提出批评。往后,如果航空公司重商业利益轻飞安考量的情形下,例如于狂风暴雨下仍决定出航,机师调度不当,飞机连续出勤而检修不完备等,是否很容易出现「三不好」的情形?若此,何人可以保证近期内不会再度发生掉机事件?

维修不足或是在已发现机械故障的情形下,仍坚持飞行,进而发生坠机死伤,决策监督管理者,可能负业务过失之责任,这是容易了解的道理。另方面,假若在明知有超出专业经验法则之相当危险的情况下,例如天候不佳、飞机发动机可能有问题等情形,航空公司基于商业利益考量下,仍决定飞航,因此发生坠机事件时,决策或监督管理者已不是用过失致死可以解释过去的,可能已存在刑法上所谓杀人的未必故意,也就是航空公司不仅让机师冒生命危险去开飞机,也让乘客及其他机组员处于生命危险的状态,这难道没有死了也不要紧的心态呢?恶质商人是否可能存在杀人的或然或未必故意?值得探究

我们都知人命无价,但是万一商人重「股价」轻「人价」时,主管机关又监督不周时,怎么办呢?诉诸司法手段,或许可以是协助飞安零掉机的一帖良药生意人要赚钱是天经地义的道理,惟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飞航安全。在飞航安全的前提下赚大钱,才是真正的王道

对于台湾有航空公司的飞安纪录名列世界前茅,这是台湾的骄傲;对于台湾有一年内掉二架飞机造成将近百人死亡的航空公司,我们觉得丢脸。不论复兴航空这二次空难原因为何?短短一年内发生两次坠机事件,检调单位应详查其决策监督管理者之法律责任,以强化所有航空公司的飞安责任。否则,搭飞机就只能默念观世音菩萨,或是祈求上帝的帮忙了。

●作者邓湘全律师 ,阳升法律事务所所长,警察广播电台法律生活单元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