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主管被爆私密照 律师:爆料者恐面临法律责任
▲银行主管私生活照片遭外流,律师,若不雅照被匿名散播变成社会新闻,散播者将附上法律刑责,最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元罚金。(图/资料照)
台新金控今(26)日总部遭不明人士蛋洗,分行也被发送多张自制传单,内容指称男性主管与4位女性主管有「桃色纠纷」,还附上多张私密照片,真假尚不清楚,但内容涉及偷拍,律师黄帝颖接受《ETtoday新闻云》记者访问时表示,若私人生活被匿名爆料变成社会新闻,且内含不雅照,爆料者要负上法律刑责,最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元罚金。
黄帝颖表示,当企业主管私人领域因匿名爆料变成社会新闻,第一,从吹哨者保护的规范来看,这规范是保护具名检举的人,如果是匿名则不适用吹哨者保护机制去处理;第二,如果爆料者在吹哨者保护规范下,检举主管滥用公司职权引爆「桃色纠纷」,那么主管就有可能会被追究;反之,如果跟公司职务无关,反而是散布不雅照的人会有法律责任。
黄帝颖强调,散布不雅照将面临两大法律责任,第一,恐被银行主管告妨碍秘密;第二,宣传不雅照将构成散播猥亵物品的刑事犯罪,俗称公诉罪的非告诉乃论;根据《刑法》第235条,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9万元以下罚金;以及第315-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第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第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