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女体态丰脸稚嫩 前大学讲师花1500援交判刑6月

▲曾有 援交化身「鱼」性交易。(资料照片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曾任大学讲师马姓男子两年前上网与国中少女援交,法院审判无罪,二审改判有罪最高法院认为少女体态成熟,但外表稚嫩,马男曾在大学任教,应可预见对方未满16岁,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确定。

根据判决书,马姓男子于民国100年7月暑假期间,在网路聊天室认识一名未满16岁少女,同年8月9日双方约好以1500元为代价性交易,在桃园县八德市某家网咖碰面后,由马男开车载少女至某汽车旅馆发生一次关系

►网路找援交妹,小心遇到仙人跳。(资料照片)

后来少女上网援交,晚上超过11点在外面蹓跶被桃园少年队查获,她与马男的关系因此曝光,由于两人嘿咻时少女仅15岁,桃园地检署检官刑法第227条第3项「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未成年人性交」起诉马男。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马男坦承与少女发生性关系,但辩称对方在交友网站上登记19岁,他不知道少女未满16岁。法官认为,少女身高160公分体重45公斤,已具备「成年人之体格」,被告有可能被少女登录在网路上的资料误导;且检方所提两人即时通对话内容,是在「性交易」后发生,无法证明之前被告已知对方年龄当庭宣判马男无罪。检方不服,提出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少女虽然体态成熟,但外表稚嫩,留着一头黑长发脂粉未施讲话又很幼稚,马男自承在大学任教3、4年,对于已满18岁者的言谈举止,更属具有特殊辨识经验的人。另根据2人即时通对话内容,马男听到少女「就读国中」后,并无任何惊讶的言词,甚且想约出少女。

法院审酌马男是拥有博士学历的高级知识分子,甚至曾于大学任教、为人师表,竟为求满足自己的性欲与未满16岁女子发生性行为,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刑6月,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看更多~疯狂跨年夜酒醉走光捡尸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