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居家检疫竟遭拒租 内政部告诫房东不得歧视:违者开罚15万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新冠肺炎持续延烧,全国进入三级警戒后仍未见趋缓。日前传出有房客因需居家检疫,遭到房东拒绝承租,对此,内政部指出,房东不得以房客染疫而拒绝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检疫等情形而歧视其合法租屋权益;若违反者依法将可处最高15万元罚锾并要求限期改善。

一名在台北工作的加护病房护理师日前在网路论坛Dcard上诉苦,因为工作需求有居间检疫必要,但房东却因担心疫情,而不愿租屋给她,连同层室友也请她另寻住处,再加上医院宿舍数量不足,让她感叹「下了班有一张床睡怎么那么奢侈」。

内政部今4日表示,房东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绝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检疫等情形,而歧视其合法租屋权益;若违反者,依法将可处最高15万元罚锾并要求限期改善。内政部呼吁房东,在疫情期间应共体时艰协助房客,避免不当终止租约及要求搬迁;同时提醒房客,若受到房东不当对待,可即时通报地方主管机关协助。

内政部表示,依传染病防治法第11条规定,对于传染病病人、接受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检疫者的合法权益,应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视;第12条同时规定不得拒绝传染病病人居住或给予不公平待遇

内政部呼吁,在疫情期间,居家隔离或检疫为防范疫情扩散的最基本要务,房东应以同理心,共体时艰协助保障房客租屋居住权益,并避免因搬迁而造成防疫破口

此外,依租赁住宅市场发展管理条例、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规定,房客或其同住亲友因染疫或居家隔离之情形,并非为房东主张终止住宅租赁契约法定事由。房东如仍以歧视染疫或居家隔离为由而提出终止租约,不仅不当,甚且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而遭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