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拒搬家辩:已缴520万租金 房东怒告结果出炉

王姓房东北市房子以每月2万租给陈姓女房客,岂料她收不回房子只好告上法院。(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遇上租屋蟑螂?北市王姓女房东将房子每个月以2万元出租给陈姓女房客,前年向房客表示,有自用需求不再续租。岂料陈女租期届满后,仍坚持不还房子,让她气得告上法院。审理时,陈女称「历年支付租金达520万」并要求房东等她找到新租屋处再搬。士林地院审理后,认陈女应房屋腾空返还,返还前每月仍须缴2万元租金。

王姓女房东主张,1999年12月15日起,陈姓女房客向她父亲以每个月1万8承租房子,租赁期限1年,租赁契约为1年1签。日前父亲将房子移转登记给她所有,仍由父亲将该房子续租给陈女,并收取租金每月2万元。

父亲与陈女在2019年12月15日签订最后一次租约,向陈女表示,有自住需要所以要将房子收回不再续租。岂料陈女在租期届满后,仍坚持不返还该房子,让王姓女房东认为她受到相当租金的损害,气到提告。

陈女提出抗辩称,她承租该房子已经20年了,从2000年每个月都缴租金2万元,至今已支付租金达520万了;同时她也表示虽然租约在去年12月15日就届期终止,但房东至少要等她找到新的租屋处后再要求她搬走及返回房屋吧。

法院审酌陈姓女房客虽然在租约到期仍未将房子归还,但仍按月缴交2万元租金,而房东也收受实际2万元利益。房东因房客占用房屋所受相当租金的损害,应每月2万元计算为当。

陈姓女房客辩称她承租该房屋已经20年,历年缴交租金达520万元,甚至认为房东应该要让她找到新的租屋处才能要求搬家。法官认,租约届期终止后,陈姓女房客并无正当理由使用该房,这样的抗辩只是为了让房东不得请求返还房屋,属空言主张。

士林地院言词辩论终结后,认陈女应将房屋腾空返还房东,尚未归还前应按月15日前给付2万元租金;诉讼费用由陈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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