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迟缴1天遭断电 房客偷光电器怒退租

台南市北区柯姓房客因房租迟缴1天,套房竟遭租屋公司断电,要求复电还需加付1千元,他一怒之下选择退租,但又需赔偿8千元押金,心有不甘,搬走时顺手将屋内电器偷光,遭屋主提告窃盗,最近他到案应讯大吐苦水「屋主实在太人情味」,才会下手行窃。

31岁的柯姓男子(伤害、妨害自由、毒品前科)4月时与陈姓友人共同承租西门路3段的一处套房,先付1个月8千元房租,及2个月的押金,他一时付不出2万余元,开了1张8千本票给租屋公司垫付。

6月中旬,缴交房租的日期已到,柯男未即时缴纳,没想到当天晚上房间立刻被断电,令他错愕,打电话要求房东复电,被告知还需加收1千元,满腔不满情绪爆发,索性要求退租。

双方租约日期未到,柯男退租需赔两个月的押金,租屋公司拿着本票要求兑现,他只好四处向朋友筹钱缴纳押金,才拿回本票。

租屋公司人员限柯男在6月25日搬离租屋,他搬家时心有不甘,认为房东太不通人情,索性顺手将房内液晶电视冰箱等电器通通搬走离去。

房东整理房间时察觉房内电器被偷光光报警处理,警方循线通知柯嫌到案,最近他到警局说明,自己是不甘心受到房东不近人情的对待,「才一天没缴钱就断电!」才会偷走电器设备「以示惩罚」。

房东委请的租屋公司王姓专员提出房屋租约证明,双方签约时有载明租屋条件,断电也是合约条文之一,公司是按照合约条文进行。警方依照窃盗罪嫌将他函送地检署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