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过世 被保险人非要保人 保单价值计入遗产课税
▲要保人死亡,所遗被保险人非要保人的保单,保单价值应并计遗产课税!。(图/翻摄自pixabay)
如果父母帮儿女买保单,但父母若过世,有课税问题要注意。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有民众来询问,如果父亲替子女买了数笔保险,但是如果所遗的被保险人不是要保人本身,那就要计入遗产课税。
北区国税局表示,有民众来电询问,父亲生前以自己为要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投保数笔保险,请问该保单是否免课征遗产税?北区国税局表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规定,约定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金额不计入遗产总额,系指要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一人时,始可适用。该民众的父亲所遗之保险,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未有前揭不计入遗产总额规定的适用。
国税局举例说明,假设A先生父亲为要保人,在生前对所买的保单享有随时终止契约并取得解约金的权利,也可以保险契约向保险人(保险公司)借款、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契约享有财产的的权利,所以要保人死亡时,所遗被保险人非要保人保单的权利价值,核属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1项规定「其他一切有财产价值之权利」,应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身故亲属的投保状况,亲人往往不清楚,纳税义务人如欲查明被继承人投保状况,可至寿险公会下载「保险业通报作业资讯系统」资料查询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及备齐相关文件,寄送到寿险公会申请提供被查询人的投保资讯,以利正确申报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