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过世 被保险人非要保人 保单价值计入遗产课税

▲要保人死亡,所遗保险人非要保人的保单,保单价值应并计遗产课税!。(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如果父母儿女买保单,但父母若过世,有课税问题要注意。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有民众来询问,如果父亲子女买了数笔保险,但是如果所遗的被保险人不是要保人本身,那就要计入遗产课税。

北区国税局表示,有民众来电询问,父亲生前以自己为要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投保数笔保险,请问该保单是否免课征遗产税?北区国税局表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规定,约定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人寿保险金额不计入遗产总额系指要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一人时,始可适用。该民众的父亲所遗之保险,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未有前揭不计入遗产总额规定的适用。

国税局举例说明,假设先生父亲为要保人,在生前对所买的保单享有随时终止契约并取得解约金的权利,也可以保险契约向保险人(保险公司借款、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契约享有财产的的权利,所以要保人死亡时,所遗被保险人非要保人保单的权利价值,核属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1项规定「其他一切有财产价值之权利」,应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身故亲属的投保状况亲人往往不清楚,纳税义务人如欲查明被继承人投保状况,可至寿险公会下载「保险业通报作业资讯系统资料查询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及备齐相关文件,寄送到寿险公会申请提供被查询人的投保资讯,以利正确申报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