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保单变更要保人必须申报赠与税

举例说明,甲君于100年1月1日以自己为要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一张保单,之后于113年8月1日将要保人变更为其子,该保单在变更日的保单价值准备金为新台币600万元,应计入113年度赠与总额600万元,因已超过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因此甲君应于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

中区国税局提醒,保险契约存续期间变更要保人,且保单价值准备金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于规定期限内申报并缴纳赠与税,以免受罚。